关于做好2008年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政治处 发表时间:2007-11-30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职业许可制度,是保证和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7〕5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持有连云港市户籍的2008届普通高校专科、本科毕业生以及在连云港市工作,到2008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参加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2)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3)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4)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现工作岗位与拟申请的资格种类不符合的;(5)毕业专业与申请学科不符的。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测试时间、地点:2008年3月22日--23日,新海实验中学(南极南路43号)。
5、普通话水平条件
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有关规定,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降一等要求。
报名、培训、测试事宜由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统一计划、实施,于12月10日前将《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及报名数据库文件报送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2008年1月底前测试完毕。各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辅导站要共同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6、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008年市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统一体检时间为2008年4月5日--6日,各县体检时间由县教育局自行通知。定点体检医院:市区--连云港市中医院;赣榆县--赣榆县中医院;东海县--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灌云县人民医院;灌南县--灌南县人民医院。
三、日程安排及具体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12月3日--5日,由市及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报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通灌北路43号)报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市区人员统一在新浦区教育局报名,四县人员在县教育局报名。联系电话:市教育局(85822299)、赣榆县教育局(86262756)、东海县教育局(87237765)、灌云县教育局(88852016)、灌南县教育局(83220007)、新浦区教育局(85414810)。
报名提交材料:
在职教师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前、后学历证书原件外,还应在报名前携带学校工作证明(样式附后)到所在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确认,方可报名。2008年应届专、本科毕业生凭身份证及普通高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报名。
2、 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报名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以及虽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与其拟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师范类要求不符者,需按时参加教育学、心理学报名、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购买考试用书、补修等具体事宜由各县、区自考办统一在申请人办理考试报名手续时一并告知。
考试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日-7日。
报名地点: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8日,具体考试事宜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省考试院要求另行通知。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由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发放。
报名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有效学历证书原件、二张正面免冠二寸照片(蓝色背景),非连云港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于2007年12月18日前将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报名信息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3、受理材料。2008年4月19日--20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上交申请材料,地点同报名地点。
受理时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日期截止2008年4月20日前(含4月20日);
2.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
6、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投放材料袋)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4.2cm×3.5cm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如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等成绩合格,报名时应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认定。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5月6日前,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取得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6号)要求,将代码表、资格认定人员名册、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教育局政治处。
5、证书发放。2008年6月底前,对经审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一:工作证明(样式)
附件二: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附件三:2008年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地点一览表
附件四:2008年连云港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