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监狱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局或监狱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入监后完成了入监的教育后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某省局的《监狱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会见程序
第二十三条 监狱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罪犯会见日制度。
第二十四条 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
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见人持会见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会见接待验证室办理会见手续。民警验证无误、登记后,根据罪犯分级处遇等级,开具《会见出入证》,通知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民警准备带人会见,并告知会见人需将手机等不得带入会见室的物品寄存在接待验证室;对不符合会见条件的,会见室民警要耐心说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 会见人持《会见出入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会见门管理民警处,验证进门。
第二十七条 监区在会见日应安排会见预谈民警。预谈民警对前来会见的犯属或监护人应热情接待,了解其家中近况,介绍罪犯的改造情况,协商帮教意见。对家庭发生变故的,预谈民警应及时向监区、分监区领导汇报。
第二十八条 分监区民警根据会见室统一安排,将会见罪犯带到会见室签字后,到指定位置会见。罪犯会见期间,分监区民警负责会见监听、记录,会见室民警负责会见计时。
第二十九条 每次会见时间为一小时,每月会见一至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人。
亲情会见时间为每次二小时,每月会见二至三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条 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的帮教活动,针对个体帮教的应安排在亲情会见室进行;针对群体帮教的由教育改造部门选择合适地点,报监狱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教育改造部门负责管理、监视、记录,罪犯所在分监区应安排民警协助。
某监狱的会见指南
会 见 指 南
(一)会见的相关程序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1、凡到监狱会见罪犯的人员(以下称会见人),必须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写明与犯人关系的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经监狱狱政科审查批准后,办理会见IC卡后,凭会见IC卡会见,会见一律在会见室进行。
2、会见犯人,只限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原单位领导和其他对罪犯帮教有利的人要求会见罪犯,须经狱政科和监狱领导审查同意。社会团体代表、知名人士的会见不受限制,但必须有监狱人民警察全程陪同。
3、港、澳、台和国外亲属需会见的,须持县级以上统战部门或安全部门的证明,报省监狱局狱政处审查批准后,方可会见。
4、会见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的亲属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必须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禁止用隐语或外语交谈(外籍犯除外),少数民族犯人会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人在会见时不准私转信件物品,禁止谈论机密事项、案情以及不利犯人思想改造的事项。如有违反会见规定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监狱人民警察可中止会见。
5、会见人所送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检查登记后,方可交给犯人使用。现金交会见室监狱人民警察,登记转入IC卡,交给犯人出具收据。犯人捎回的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允许和检查登记。
6、犯人在禁闭、严管以及审查交代问题期间,原则上不能会见。特殊情况需会见的,须经监狱狱政(侦)科及监狱领导批准。
(二)服刑人员家属会见时间安排表
星期一
一监区
星期二
二监区
星期三
三监区
星期四
教育科、生卫科、医务所、狱政科
提示:服刑人员家属可通过电子触摸屏查询监狱执法情况及服刑人员个人信息。
刚从看守所送到监狱,家属什么时候去探望,现在的监狱管理很人性化的管理。他会会通知你去探望。一来亲人可以互相见个面。二来可以帮教。
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00,一般要求只能是直系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探视。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00
目前监狱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只能是直系亲属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探视。如果不是直系亲属,也可以有以下办法:
1,通过被关押人员当地公安机关,开具介绍信及证明,证明你是其表哥或者什么亲戚的,家中确实有事,需来探望。
2,顺便补充,烟不能带5元以上的,吃的别带,衣物尽量少拿 。
这在监狱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各省局或监狱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是入监后完成了入监的教育后就可以申请会见了。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