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离婚孩子归谁

2024-11-23 15:22:2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最有利于被扶养人健康成长的一方。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孩子归最有利于被扶养人健康成长的一方,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回答2:

夫妻离婚的孩子归谁:离婚后双方都想孩子该怎么办,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不协商的话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以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法律规定了能够判断是谁养大的情况。(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二)对于2岁以上的孩子,一方面优先考虑以下情况: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儿童随着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治疗不孕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儿童一起生活。5、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孩子多年来一直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的能力也是法院判决抚养归属的参考条件。(3)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和父母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儿童的意见。如果你想要孩子的监护权,你可以收集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回答3:

夫妻间离婚孩子归谁?

是要按照以下的方法来办: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
《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回答4:

夫妻双方离婚时会约定子女抚养权,如果符合相应条件,可以进行变更,那么变更子女的扶养权需要什么条件,关于变更子女扶养权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变更子女扶养权的条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5、协议变更。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必须具有第一部分第1到4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应当注意的是: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因为在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变更子女的扶养权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变更子女扶养权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回答5:

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