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相应数额罚款。挪用理解:除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应该是公安消防机构,供水部门好像没有权利依据消防法实施处罚。清楚?愿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