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需承担同等责任,驾驶证会降级。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死亡,但没构成犯罪的;
二,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某个记分周期内被扣完12分的;
三,连续3年都没去参加审验的;
需要审验的包括以下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申请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期满前90天内的任何工作日都可以办理审验换证)、迁入换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4.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