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正当防卫,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算,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同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正当防卫绝不是“你打我一下,我就还你两下”的行为,更不是伺机报复的行为。此外,打架斗殴的双方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因此要正确理解和实施正当防卫
还是好好感快跟人家赔礼道歉,把病跟人家看好,私了对你有利,到法庭上就不用说,你一定处下风.好好考虑吧,哥们.
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求:
1、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2、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
4、防卫不能过当。
骂人的行为侵犯人身权中的具体人格权所包涵的“名誉权”,其属于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骂人行为是否能构成侵权,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2、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注: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3、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4、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注:给该公民的社会综合评价和个人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则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5、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注:虽有辱骂,但不足以影响对方名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故从你陈述中“别人骂我,我气不过”很难认定侵权。
既然不是侵权,则不能为不法侵害,所以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基础,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刑事诉讼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轻伤应有鉴定结论)的情况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方面,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此处应由法官自由裁量)。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或自行和解。
民事方面,侵权行为中(故意伤害行为),受害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你的不算正当防卫,因为他并没有打你,你的行为超出了他对你的伤害,而且连防卫过当都不能算,就是你故意伤人
不算,所谓君子动口不动手,不管你是什么动机,他并没有对你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你动手就是你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