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的子女能否继承其财产?

2024-12-17 0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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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
《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的权益。

回答2:

可以到法院去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要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两年。
宣告失踪以后,法院就可以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一般就是你朋友的母亲或者你朋友),这个时候你朋友就可以以财产代管人的身份直接参与诉讼,争取应该属于他父亲的财产。但不是遗产。
如果没有宣告失踪也可以,你朋友还是可以参加诉讼,不过是以他父亲的代理人的身份,就不能做原告或被告。

回答3:

1、如果宣告失踪,可以指定亲属为财产代管人,参与诉讼。
如果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直接参与诉讼。
2、如果既不宣告失踪也不宣告死亡,除非拿到其本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否则恐怕无法参加诉讼。
但即使不参加,法院按缺席审理,也会保留其应分割的份额的。

回答4:

如果没有报失踪或死亡,那么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一般不会损害他的继承权的
如果报失踪了,由其配偶作为财产代管人代理参加诉讼就可以了

回答5:

如果宣告死亡,你朋友可代位继承;
如果没有宣告死亡,应留出你朋友的父亲的份额。
以上答案无歧义。
请坚定信心,完成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