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里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2025-01-25 07:51: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个法律行为,在效力上说可以简单分为有效与无效。而无效还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所谓绝对无效,即无论对于任何人,一个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 而相对无效,则是对某些人有效,对有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指即使是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成立并且合法有效的。“不对抗第三人”,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面对特定的第三人的主张下,则法律行为无效。 “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常见的规定,比如夫妻见财产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公示的抵押权设立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等。

回答2:

产生的法律问题双方所连带的第三方 所谓对抗第三人是,法律保护的是后者的权利,即新的一方。

所谓对抗,系以权利依其性质有竞存抗争关系为前提。对抗第三人是指甲、乙通过某种约定或行为使第三人不能进行某种行为或要求某种权利。
试析:商品房鉴证与否和能否对抗第三人。
商品房鉴证是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期房签约以后要求双方持购房合同到房管部门来备案登记。
1、商品房鉴证后,可以对抗第三人购房。如第三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仍不能最终拥有,原购房人可以要求取得房屋也可申请房产商赔偿。
2、签完合同不鉴证,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如第三人先取得房屋,则原购房人不可以要求取得房屋,只能申请房产商赔偿。

回答3:

这个是民法上的一个基本规则,从理论上说起来比较复杂,举个例子说明。
甲乙双方系夫妻,双方结婚后约定各自财务独立,也就是说各人的收入和名下的存款等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借债由自己单独偿还。这样的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有效的,对于甲乙双方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对于其他人没有约束力。如果甲向丙借债,丙仍可向甲乙双方要求共同还债。但如果丙在借钱给甲之前知道甲乙有这样的协议的,则丙无权要求乙方共同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