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