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如来的正法规(dhamma)与律(vinaya),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拥有虔诚恭敬且正确的信念之外,尚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佛制可通融),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检证明(有的地方不要)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 四肢齐全(佛制)。(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 五官端正(佛制)。(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 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佛制,病好了可以出家)。(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5. 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佛制,债务还清了可以出家)。(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6. 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佛制可通融)
7. 沙弥年龄不小于7岁(佛制),沙弥年龄不小于17岁(政府)。 (佛制年满二十受大戒,不满二十的可以出家做沙弥。出家年龄没有上限,佛在世时有一百二十岁才出家受戒的。但是最少要生活能够自理,有能力修学受持戒律,否则不许出家。)
8. 精神健全(佛制,病好后可以出家)。(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9. 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佛制) [佛制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 [佛制],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 [非佛制]学习沙弥律仪 [佛制]、学佛教基础知),可以拜一个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定期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装更换世俗服装 [佛制]。 [非佛制]去俗姓,改姓释,并由师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与法号。并按规定发给度牒。然后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成为沙弥或沙弥尼。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即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补者。
(三)对于出家的学历要求,并不是很多人说的要大学学历。国家没规定有(只是担任住持的僧人,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但要求也不是太严格),各地政府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实际有许多还是小学文化出家)。(非佛制)
(四)关于戒肉食(非佛制)的问题,在比丘(尼)戒中没有规定。因为在佛陀时代,是实行乞食制度。要到什么吃什么,所以包括肉食,以示对饮食不起分别。在中国没有乞食的环境,所以中国佛教创立了农禅制度。因为可以自己选择种东西吃,所以就没必要再吃肉,体现大乘行者的慈悲情怀。素食作为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延续至今,也为东南亚的上座部大德所称赞。因为东南亚的上座部佛教,至今仍然乞食,当然就是要吃肉。在五戒,八关斋戒和比丘(尼)戒中吃肉都不算犯戒,因为没有关于不准吃肉的戒律。对于中国佛教的素食传统的形成,梁武帝确实起到很大推动作用。佛教戒律中所规定的不准吃荤的“荤”,原来是指大葱、小葱,野蒜,大蒜和韭菜。因为其生吃生憎,熟吃生淫。对于《显识论》中说连牛奶和鸡蛋也不该吃,只是高僧的论,不是经。照不照做随你。但是如果有慈悲心的话,你自己想到众生的死是吃不下的。出世修行的三主要道包括出离心,慈悲心,正知正见。可见慈悲心对于修行的重要。
(五)关于酒的问题。戒酒(佛制)是佛教戒律的根本大戒(迷惑心志,障碍修行),但也是为佛陀所特别开许的戒条。就是说虽然是大戒,但为治病是可以少量服用的(喝前先向长住大众说明)。
(六)对于僧人“是一种职业,人家还能结婚,没个月还开工资呢”。等现象在日本已经出现,中国还没有。说明佛陀所指的末法世界的现象已经出现。魔王波旬的子孙已经穿上僧衣败坏僧团,这是无法避免的。凡是都要经历成,住,坏,空四个阶段。佛法也不例外,也会消亡。但怎样才能延长正法住世时间呢?佛说“我灭度后,以戒为师”。对于说“修心就好,守不守戒律都一样,不要执着事相”的邪见一定要抵制。
以上,除注明为 [佛制]外,余皆非佛制。其根据在《四分律藏》中 ,由于未受戒的在家人和以及沙弥不得阅读《四分律》,所以具体经典出处就不列出了。以上[佛制]内容也不够全面,但希望为想了解出家方法的人有所帮助。
虽然如上所说,出家有很多限制。但现在许多大德为广育僧才,绍隆佛种,已经对出家条件的限制降低了很多。为想出家的人提供了很大方便。
了解以上的条件以后,如果你还愿意出家的话。你可以先找你们当地寺院联系一下,看你觉得哪个寺院适合你,你再去和寺院相关部门联系出家事宜。一般寺院在出家前会对要出家者考察一年。要出家者被寺院考察期间的生活称为“发心”。发心期间主要看发心的人是否适合出家,并学习相关功课。
收徒传戒与僧团管理 第九条 要求出家的人,须本人自愿,六 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佛教 ,爱国守法,有一定文化基础,父母许可,家庭同 意。寺院对要求出家的人,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 符合出家条件的,方可接受留寺,指定依止师,授 予三皈五戒,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再正式剃 度,并按规定的办法和手续发给度牒。 第十条 皈依三宝,须本人自愿,爱国守法 ,品行端正,有一定信仰基础,经佛教徒介绍,皈 依师方可接受。 接受皈依弟子,应郑重如法进行。皈依人须填 表登记个人姓名、简历及介绍人等,交寺院保存。 第十一条 寺院僧团健全,道风严肃,管理 正常,法务、生活设施完备,方有条件传授三坛大 戒。能够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名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严格按照条件,根据实际 需要,申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批、确定;未经批准的 寺院不得擅自举办。 具备传戒资格的寺院传授三坛大戒,须事先由 省佛教协会商得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中 国佛教协会审批。 全国每年传授三坛大戒的寺院掌握在五处左右 ;每处每次受戒人数一般掌握在二百人左右;戒期 不少于四周,以利组织新戒学习戒相律仪。 第十二条 受戒者必须年满二十岁,符合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持有身份证、度牒和当地 主管部门及所在寺院的证明信件,经传戒寺院所在 省佛教协会甄别鉴定,方可允许进堂受戒。年龄超 过六十周岁,除增戒、补戒者外,一般不予授戒。 第十三条 传授三坛大戒,对象以本省受戒 人为主;外省受戒人必须由所在省佛教协会征得传 戒省佛教协会同意,开具证明,介绍前往受戒。 第十四条 传授三坛大戒期间,必须分别讲 授戒本。传授比丘尼戒,有条件的实行二部僧授戒 制度。废止烫香疤的做法。 第十五条 戒牒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印制编 号,通过省佛教协会颁发。违犯国法教规者,舍戒 还俗者,由所在佛教协会或寺院收回戒牒,上交省 佛教协会注销。 第十六条 授戒师、剃度师、皈依师必须是 爱国爱教、戒行清净、通晓教理律仪、戒腊十夏以 上的僧人;其资格由省佛教协会按照条件审核认定 ,并发给证书。未经认定资格者,不得传戒、收徒 和接受皈依弟子。 第十七条 寺院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常住 僧人名额,报政府主管部门审定。在规定名额内, 凡接受常住僧人,已出家的,必须验明戒牒、度牒 或所在地区佛教协会(无佛协组织的可由原寺院) 证明;新出家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寺 院对要求常住的僧人,须考核一年合格后,报请政 府主管部门办理户口转入等手续。 第十八条 常住僧人如还俗离寺,寺院应收 回戒牒、度牒,将户口转回原地。违犯重戒、不遵 寺规、教育不改者,经寺务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迁 单。对利用僧人身份招摇撞骗、为非作歹、败坏佛 门、影响极坏者,经寺务会议决定,报上级佛教协 会批准,开除僧籍,收缴其戒牒、度牒,并将户口 转回原地。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常住僧人须定居两年以上,方可 外出参学,并须经寺院同意开具证明,注明参学地 点和往来期限。滥开证明酿成严重后果者,须追究 责任。接待寺院应验明有关证明,方准挂单,并按 公民迁徙流动的规定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 凡挂单僧人须遵守寺规,随众修持、劳作。如 有违犯,劝说不听的,应随时起单
古人说, “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为” ,所谓 “不为生死,不择出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出家。
第一个条件:必须本人自愿。
第二个条件:7-60岁之间。
第三个条件:必须家人同意并签订同意书。根据想出家的人的年龄大小,分别要求提供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或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等作为出家的首选条件。
第四个条件:证照齐全。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体检证明、无婚姻恋爱关系证明及承诺保证书(如果是结婚人士必须提供离婚证明书)、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书。
找主持办
当和尚貌似要慧根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