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是一个自然人拥有的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生活信息和个人生活资料等。现代法认为,每个人的隐私范围是不一样的,越是公众人物,其隐私范围愈小。在个人维权时涉及最多的应该是对隐私权的保护,在现在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下如果我们的隐私被侵犯后,如何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呢?我国立法迄今为止并未承认隐私权,但对公民的隐私利益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进行。如《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规定,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故隐私权在我国法上是一个理论性概念。一般认为,侵害他人隐私利益的方式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披露,故其侵权构成要件是: 1、未经权利人同意; 2、实施了披露行为; 3、主观上为故意; 4、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 另外,依《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隐私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推荐阅读:隐私权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