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它除了土地外,企业投资100%为外商私有。并且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其设立要遵守我国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有利于促进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它可以引进资金,补充中国建设资金的不足;可以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人才和经营管理经验;可以扩大就业机会,锻炼培养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还可以增加产品出口,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我们应本着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原则,促进其适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