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下白夜的回答很正确。你不仅没有还这笔款项的义务,你还有追讨银行审核不严造成你损失的权利。因为银行的审核不严,让你心力交瘁,跑银行,跑公安局花了冤枉的路费。这都是银行的过失。其实银行自己也知道自己违规操作,犯错误了。但银行想利用大众法律观念淡薄得弱点,然后让你还款,从而避免银行自身的损失。
二、你去银行要摆出一副不给解决就誓不罢休的样子,直接找能管事的经理,告诉他,你已经找好律师了和记者了,如果银行不给你解决,你就要告银行,然后向报社电视台举报,让公众都知道这家银行的卑劣行为,让银行业都知道这个经理的不作为工作态度。
三、你这样做一定会成功的,都是一群欺软怕硬的dog 日的。如果他还是死鸭子嘴硬,那你就真找多个记者去采访采访他,(记者都很乐意抢新闻的,哈哈。)几次三番的记者采访下来,银行绝对迅速给你办理,不用先找律师,贵巴巴的。
如果你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笔钱就得你还。我劝你报案吧,11000元可以立案的。
必须要还,因为信用卡是用你的身份证开的。你只能选择还钱后再报警。
找律师,不还,发卡的时候 不是你签的字你怕什么
这是银行审核部门的责任,我是律师你不用怕,你可以明确的告诉银行
这张卡不是我申请了,别人冒用了我的身份信息,这是你们银行的审核问题,当初签字的文件都不是你签的,做笔迹鉴定你也不用怕
你还可以告银行恶意诈骗!!
所有的刷卡签字你都不用承认,因为不是你的签字的,不用怕
银行拿你没辙,银行如果骚扰你,你就告他欺诈!!
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