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把客观性原则作为新闻媒介遵循的重要信条之一,它不仅是新闻工作的一种专业规范,也是主要的新闻专业理念。在我国,客观性原则也被作为新闻报道的基本特性之一,在理论上有其普遍性和根源性,同时又和我国的现实环境密切相关。马克思把客观报道概括为“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恩格斯认为是“完全立足于事实,只引用事实和直接以事实为根据的判断——由这样的判断进一步得出的结论本身仍然是明显的事实”。作为最重要的新闻专业概念之一和一种新闻理念,新闻的客观性是指新闻事实不依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的基本特性,新闻传播者在从事新闻报道时,要尊重事实,要如实地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新闻客观性的目的是“使有理性的读者更便于发现真相”。
当然,新闻传播的客观性不仅仅指向主体对客观事实的符合,还意味着新闻传播主体的理性互动,即超越对事实的单面符合和个体理性能力的片面限制而达到“综合理性”。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在《当代新闻学》中,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说:“的确,要做到客观性是很难的,也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从根本上说来,人们要报道什么事情,这本身就是思想的产物,必然会有报道者智力的介入,因而也就必然包含个人的系数在内。报道者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摆到他所描述的情景之中,不仅表现在他自己的参与上,尤其表现在他对事实事物的连续性的剪裁上和他所采用的形式上。”
可见,所谓的新闻客观性包含着动态地呈现客观事实的理性过程,除了准确、公正、多面地报道之外,还深入事实,通过理性的解说道出真相。
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客观性并不是指类似科学实验班的精确,而是说记者要努力写出或作出不带个人感情并将事实和观点分开的新闻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