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只是男子的称呼,女子则不称子。
从汉朝开始,只有皇帝的女儿才能称为“公主”,诸侯王的女儿则称为“翁主”。颜师古在《汉书·高帝纪下》“女子公主”条下解释说:“天子不亲主婚,或谓公主;诸侯王即自主婚,故其主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亦曰王主,言王为其主婚也。”这样,翁主就比公主低了一个等级。也是从汉代开始,皇帝的姊姊称为“长公主”,先皇帝的姊妹为大长公主,加上“大”“长”的字样是表示尊崇。东汉时的公主一般是“县公主”,如光武帝的女儿为舞阳公主、涅阳公主等等,舞阳和涅阳都是县名;晋朝的公主则是“郡公主”,因为公主封号之前是郡名,如晋武帝的女儿为平阳公主。这样的“县公主”和“郡公主”也可以简称为“县主”和“郡主”,所以两汉倒晋的县主和郡主都是皇帝的女儿。
"格格"为满语音译,大约相当于"小姐",不过此名称平民百姓不能用,它仅限于对清代皇族女儿的称呼:皇帝的女儿封为公主, 称固伦格格;亲王女儿封为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女儿封为县主, 贝勒女儿封郡君,都称多罗格格;贝子女儿称格格.电视连续剧《还 珠格格》的名称,有杜撰之嫌.
正宫皇后所生之女,封公主,称固伦格格,品级相当于亲王;嫔妃所生之女,封公主,称和硕格格,品级相当于郡王;亲王之女封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之女封县主,称多罗格格;贝勒之女,封郡君,亦称多罗格格;贝子之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镇国公、辅国公之女,封乡君,称格格。
顺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为五等,见上表。“公”以下之女,俱称“宗女”。“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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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女儿皇族称公主、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格格,公主郡主各朝代都有,公主郡主县主唐宋明清都有,后面四个有明清有,非皇族女儿一般称小姐、已婚的称夫人、少夫人等
有称“女公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