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不认罪,有物证。可以定罪吗?

2025-02-06 0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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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注意上面的黑体字,在你的这个案件当中,你提到有很多证人,但是没有人愿意作证,也就是说目前这个案件除了你们自己的言词证据,没有其他的言词证据来证实案件的发生过程,在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的情况下,如果也没有指纹、血迹DNA鉴定等客观证据,检察院将这个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排除合理怀疑,让案件的每一个过程都有证据证实,并非是故意拖延。你们作为被害人来讲,如果能够协助公安机关多做证人的工作,让证人能够帮助你们作证,将会对案件顺利进行起到很大的帮助。

回答2:

要想证实一个有罪,需要多个证据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哪些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回答3:

你好,按照我国刑事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但有其他人证、物证、书证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不影响定罪量刑。

回答4:

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院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回答5:

可以,这个叫零口供定罪。

只要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在嫌疑人零口供或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