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的案件,谅解书后,对方赔偿不给,申请执行,对方还要承担哪些费?

2025-01-25 07: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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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轻伤一级不赔偿,法院仍然可以判决。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受害人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的,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至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的,一般都是判决实刑的。
法院在判决时要考虑很多量刑情节,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没有赔偿,也没有被害人谅解,那么就没有这两项的减轻情节。

  所以,如果也没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也没有如实供述,那么就是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建议赶紧如实供述,还能减轻百分之十的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