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评价科学性的理解
在理解教育评价科学性之前,我们应该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评价
“评价”一词在我国北宋时期就已经出现,《宋史·戚同文传》有“市物不评价,市人知而不欺”的记载。这里的“评价”是讨价还价,即评论价格。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因此实质上是判断价值,不仅物有价值需要判断,人和事也有价值判断问题。因此,评价,就其本意是评论货物的价格,现在泛指衡量人物、事物的作用和价值。[1]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客体对主体的满足。这点在刘尧先生的论文中有所体现。需要说明的是教育评价和教育评估并不是一回事,关于这点在后面加以讨论。
(二)教育评价的理解
根据上面对评价的理解,对教育评价的字面理解为:对教育的价值进行判断的过程。比较权威的在《教育管理学词典》的解释为“通过系统的收集信息,对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教育活动进行优缺点和价值判断的过程。”尽管目前对教育评价的界定有很多种说法,但教育评价是价值判断过程以达成共识。由于教育的界定有不同种,教育评价的界定也氛围不同种类型。例如按教育的范围分就有分为宏观教育评价、中观教育评价、微观教育评价等。
(三)何谓科学性
“科学,就是在于用理性方法去整理感性材料”[2]“科学是人类主观世界对自然、社会、人类思维领悟客观规律和本事的认识和反应。”[3]科学性是科学的性质和特点,关于科学的性质和特点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追求一种简单性、普遍性、稳定性,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气结论具有确定性和可回溯性,经得起重复检验。[4](2)“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是教育评价具有科学性的重要标志。”[5](3)“实事求是是科学的实质即科学精神的另一个根本特征。”[6]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一贯强调的科学精神。
二、教育评价科学性的表现
教育评价没有自然科学那样有特定的公式进行计算,也没有公认和统一的标准,有时甚至对同一件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甚至产生争议。但我们并不能否认价值评价的科学性。教育评价的科学性能够具有科学的性质特征和基本精神。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
(一)科学的教育评价可接受实践的检验
自然科学的特点是普遍性、稳定性,经得起重复的检验。例如,几何学的“勾股定律”,不论是在数据上还是在实物上都经得起检验。但作为社会科学的教育评价不一样“更多的是在只是种或者人造物质世界(实验)中认识和发现科学,常常可以逃避他人时间检验”。有时甚至实践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教育价值既然有科学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伪科学”的现象呢?是因为我们在进行科学的教育评价进行再检验时,有时候与当时的教育条件背景不一样。教育评价是在一定的背景条件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得出来的。
(二)科学的教育评价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教育降级暗示建立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7]“合目的性”是在进行评价之前,人们经过评价或低估所要达到的效果。一般教育评价不仅仅是为了给评价对象分类鉴定,而且更是为了促进教育的发展和进步。“合规律性”主要表现在整个评价合事实,既要符合事实依据,又要合逻辑,和规范,应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虽然,教育评价既离不开一定的目的方向,进行无意义的判断,也不能离开事实基础,进行无凭证的判断。因此,科学的教育评价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三)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
实事求是是对客观存在着的事物探究规律。教育评价要如实反映主题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这里所指的主体是人类和社会,客体是教育事实,当教育实施满足人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时,说明这个教育事实是有价值的,相反,则无价值。这是一种效果,科学的教育评价是通过这一效果的衡量,来把握人和社会与教育之间的基础的、深藏的、不能直接认识的教育价值关系,也就是探索其中的规律。由此,科学的教育评价是实事求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