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交的一万元定金,其性质就是担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保证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你不想买了,定金可不予返还。所以,扣百分之五十定金,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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