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
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
原则上是不能退的,但是你可以和开发商好好商量,还是有机会退定金的,毕竟买房定金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一般人还真吃不消。加上房地产置业顾问套路一个比一个深,购房者一不小心就上当了。
分享一个我刚经历的事情。
本来已经看中了一套房子,回来和女朋友商量之后也觉得可以。
这个房子因为地理位置较偏、但是性价比极高(价格低、得房率高),不过存在一些配套不完善。包括学校还没规划确定、商家配套缺失、交通不方便;但是谁让他性价比高呢,商量之后毫不犹豫地付了定金1万元。
16号交的定金,交完定金后有点后悔,但谁让他性价比高呢,买房省出的钱再买辆车他不香吗?然后和家里人商量要付首付了,但是因为没有购房资格的原因,18号那天家人毅然反对,然后就说这房子就那么乡下,买那么偏干嘛,周边配套啥都没有,买那么偏干嘛。一口一个买那么偏干嘛!然后买着房子的事情就被否定了。
但是毕竟交了1万块钱,这钱还是要想尽办法拿回来呀。19号去到现场与置业顾问沟通,最终,就在昨天24号把钱给退回来了。
原因就在于:
一、未签署任何协议。当时是在微信上沟通确定转账的,并没有在现场,所以并没有签订任何的购房协议,这一点是能够把钱退回来的最重要的点,没有签任何名字;
二、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你承诺能够暗箱操作解决这个问题,不过这个矛盾开发公司不敢放大,所以也是能够与开发公司据理力争的威胁;
三、碰到的置业顾问确实比较负责任,这点要表示十分的感谢。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去看房的时候要把钱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兜里有钱你还怕买不到房子吗?掏钱之前你是大爷,掏钱之后你就是孙子了。
交了定金就等于已经把这套房子定下来了,是不可以要求退还的,如果是订金是可以退还的,一定得看清楚到底是哪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