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离婚了,他不要孩子也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2024-11-26 2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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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次,该问题中的对方当事人既不想扶养孩子,也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其行为属于违法的,提问者可以选择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回答2:

如果离婚时法院判了要给抚养费,他是必须给的,如果他以正当理由不给,你是可以去法院告他。当然你要考虑清楚,打官司可不是谁都能打的,花时间又花钱,还不一定能赢。
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够强,努力工作挣钱,不需要男人的钱也可以把孩子养的很好。

回答3:

抚养是义务与责任,对方恶意拖欠不支付,你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并且一般是会胜诉的。
具体的起诉流程,去法律咨询贴吧 这种法律询问平台 问吧。

回答4:

这个问题如果你们自己商量不好就去告他保证你会赢。

回答5:

你们离婚时应该有判决书或民政局的协议书,中间有关于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可以根据这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起诉。

婚姻法司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