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2024-12-01 01:45:0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如果是离婚时房产分割,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若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a: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二人无其他约定,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另一方能够提供自己支付房款证明的,可以要求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

b:登记在二人名下,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或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a: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二人无其他约定,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b:登记在对方个人名下,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行为,是对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二人无其他约定,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c:登记在二人名下,视为对对方50%产权的赠与行为,在无事前约定及公证的情况下,视为二人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各占50%,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二人共同还贷:

a: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二人无其他约定,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货行为属于债权关系,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补偿(本金、利息、房屋增值部分)。

注:离婚时,以上情况,只要保证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均可双方协议处理或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答2:

  该房产虽然是男方婚前后买,但是已经登记了女方的名字的,那么应该属于男方的赠与行为,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该房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回答3:

有你出资购房证据,应该是不属于女方财产的。你最好到律师贴吧,去询问 一些 离婚 财产方面的 法律人 士,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