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给丈夫写的欠条,离婚后要还么?

2024-12-13 19: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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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符合公平原则的,欠条需要兑现。

虽然人妻关系存续期内,所有财产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妻子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借款或者用于非夫妻共同开支的项目,离婚时原则上需要还款后做为共同财产分割,或者直接将欠条作为单方债务参与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回答2:

如果这个欠条是真的,那就要还了,如果不是真的,就可以不还。

回答3:

共同财产共同承担

回答4:

都结婚了还欠啥了,人都归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