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法律的依据给出下列条例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一定,只要在审限内开庭即可
请问我是5月5日向人民法院交的诉状,诉状内容是别人的一棵树对我的房房屋谦在安全隐患,以及家人的安全也有危险,像这样的事情,一般多常时间能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