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先撤诉再起诉的。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会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不必要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就会判决离婚,否则可判决不准许离婚。
而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可在法院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而且,如果是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没必要的!!直接等待法院判决!!就算判决不离婚,也不要上诉,等判决生效后六七个月后,再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