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在被非法拘禁且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所打欠条的行为违背真实意愿,依法属无效的民事行为,该欠条自始无法律效力。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积极地举证证明该欠条出具的背景,审理案件的法官会综合案件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你需要举证,说明写欠条是被迫的,否则你的说法法院不会采信的。其实任何人都很难相信,你是无缘无故的被人逼着写欠条,真的很难让人相信。举证是必须的,否则想要赖账的人,都可以这样解释,那就乱套了。
如果你真的没有证据,只能是聘请律师一起商量如何辩解了,这需要研究很多很多细节,从中找到证据。因为借钱既然真的没有发生,那么原告的许多说法,肯定会有漏洞。一方面需要仔细研究起诉书的内容,一方面还要在和原告接触中发现破绽(一般是通过双方谈话中使对方说出真相,并录音取证),另一方面也需要在法庭上抓住对方的疏忽,比较复杂啊!靠在网上这么问是不行的。办法为你想了,这么做还是要靠你自己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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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应当报警。
如果还能够证明当时的情况,你可以现在报警处理。
法院是重视证据的地方,你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后,可以作为法院的证据证实当时的情况。而且对方这样做已经触犯刑法,警方有调查的职责。
如果你实在不愿意报警,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当时的情况是被迫签下的,否则法院可能认定对方的证据合法有效而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他们明显没有那么多钱,法院就不支持他们,还有他们需要提供钱款转接的一些细节,仅凭欠条不能认定事实
举证(被胁迫)不能,就比较难了,很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