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
二、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如果没有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再加15日拘留是不合法的。
三、法院找个新理由很容易,再拘你15天也正常。
比如,你没有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或者后来发现你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或者你转移财产的;或者你对执行人员有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的;或者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不同时期,找个不同的理由,都可以决定对其拘留15天。
四、《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