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 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家或地区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 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被申请人作出的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四)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