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书部分有效。可以参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理分析:该保证书为单方承诺,承诺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一般应认为有效。
3.保证书部分无效。基于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保证书关于决定离婚的承诺一般会被法律评价为无效,基于父母对于孩子负有监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一般也不会认定为有效,但是关于财产的处分是有效的。
夫妻之间不得通过契约侵犯任何一方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离婚自由权等。如有夫妻忠诚协议:“每晚12点之前必须回家,女方有权随时检查男方手机,夫妻之间谁也不许提离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等等,类似的忠诚协议均剥夺了配偶的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通信自由权、人格尊严等公民法定权利,这样的忠诚协议均应认定无效。
对夫妻的缔约行为还应作出限制,防止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夫妻忠诚协议中若约定违约责任是一方丧失全部的共同财产权,则可能会影响到该方对债权人的还债能力,或是夫妻故意通过该类忠诚协议以规避对第三人的债务。还有的忠诚协议通过剥夺配偶的共同财产管理权限制其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侵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
关于保证书的效力
2.1保证书部分有效。可以参照的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法理分析:该保证书为单方承诺,承诺主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一般应认为有效。因而产生《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的效力,即“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3保证书部分无效。基于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保证书关于决定离婚的承诺一般会被法律评价为无效,基于父母对于孩子负有监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一般也不会认定为有效,但是关于财产的处分是有效的。
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法律上没有此类相关规定。
类似于这样的保证书,可以作为双方当事人在家庭伦理道德上的个人契约,只能凭借个人诚信加以落实,不受法律保护。
首先,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双方签订婚姻保证书,所以婚姻保证书的本身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保证书可以有效,但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会被确认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停有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和睦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制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缘由不能发作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轻率结婚,婚后未树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肉体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许婚前知道对方患有肉体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时期患肉体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诈骗对方,或许在结婚注销时故弄玄虚,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操持结婚注销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能够的; 11、代替、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许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树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实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失一方起诉离婚,或许过失方起诉离婚,对方不赞同离婚,经批评教育、奖励,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失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能够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临时徒刑,或其违法、立功行为严轻损伤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争辩意见,经依法列席开庭审理,央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杨福全律师,湖南人氏,湘潭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深圳市福田区先进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 ◆不成功不收费,结果见证实力 ◆,是杨律师团队的执业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