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臭德行,自以为他们的法制社会很先进,但是却忽视了过度沉迷法制所造成的笑话和悲剧,我认为如果说法制路是一个国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那么人制成分则是路上的拐杖和舟楫,盲目法制和盲目人制一样可笑,著名侦探小说<<东方列车谋杀案中>>侦探波罗在真相大白之后,没有选择将替天行道的杀人凶手们交给警方,他其实保护了所有人,这虽然是虚构的情节,我也并非支持为所谓替天行道而违法法律,但是这中间的人性,反映了早已深入人心的人制之美,明明心中有人性的一面,却要装做没有,依章办事的校长,就好象不愿意承认幼年哭过的孩子一样,幼稚.所以,我认为不该开除该生.至少不该开除.
法律,制度,都是为了能为人类创造幸福的世界才出现的,可是如果为了遵守法律和制度而将人们的幸福抛于脑后,则是本末倒置的错误
对于不同的问题,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希望我的想法可惜得到大家的认可
你说的有点片面,看违反什么校规了。一般的话警告,其次处分,严重的话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