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但男方提出要回金钱手饰还有一万六的赔偿金,你说这样合理吗?

2025-02-02 02:50:0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已成为夫妻供有财产,单方强制索回法理不容,况且这样算男人吗

回答2:

不合理

回答3: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男方要求赔偿1.6万元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必须是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结婚时购买的金银首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有关规定,也是不能返还的。因为结婚时购买的金银首饰,我个人认为属于彩礼的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约定的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未同居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适用(二)、(三)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