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合格证

2024-12-19 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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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纺织品和服装标识的标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纺织工业局 最近发布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规范服装、纺织产 品生产的标准,此标准是一项强制性标准,也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服装标准,于2000年1月1日起 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台布等)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 本原则、标准内容和标准要求。
该标准对服装、纺织品标识标注的要求要点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为纺织工业产品和服装(包括皮革服装和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 品,如袜子、领带等)。进口纺织品和服装也必须照此执行
必须适用耐久性的标签(俗称洗水标签)。耐久性标签应包括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 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耐久性标签应在产品使用期内清晰可见。如耐久 性标签必须含有服装号型、面料和里料的纤维成分及含量、洗涤熨烫说明等内容
纤维成分的名称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正确名称,不得使用俗称、国外号等不规范用 语。如纤维成分为“氨纶纤维”,不能标注为“莱卡”或“弹性丝”等
服装号型必须按国家标准“GB/T1335.1-3-1997《服装号型》”的标注。市面上盛行的国 外号型标注“S、M、L、XL”等序列来表示服装的型号标注都是不允许的。规定纺织品和 服装的使用说明(标志)必须包括:
制造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 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按“国标”规定表明服装号型和规格
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
标有图形符号表述的洗涤方法(或加注相应的简单文字说明)
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或必要的贮藏方法
标明生产日期和有限使用期
产品执行标准的编号
产品质量等级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服装的标准化不仅规范生产行为,而且便于消费者的选购使用。GB5396.4 标准的规定对服装市场加大了执法力度,对流通领域的无标识、标识不全的服装,令其停止销售, 以引起销售者、生产者的高度重视,以此达到标准的尽快规范。据行内人士介绍,该标准的发布 实施,将对规范服装、纺织品市场,特别是减少洗衣行业的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