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秦朝的地方行政体制:(1) 郡→县(道)→乡→里→亭。(2)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郡设郡守(分掌行政)、郡尉(分掌兵事)、监御史(负责监察)。(3)县隶属于郡。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3)县级以下有乡里两级基层地方行政机构,还有负责地方治安的“亭”。(4)郡县制的设置形成了中央直接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2.秦朝的中央官僚机构:(1)采用“皇帝”称号,确立皇帝的至高无上。(2)中央设置三公九卿:三公:①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为“百官之长”。②御使大夫:“掌副丞相”,地位仅次于丞相。他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③太尉:“掌武事”,负责全国军事事务,其地位与丞相一样。但秦始皇实际并未任命太尉在,而是自掌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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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郡县制,是我们现代省市县最早的雏形。
其特点: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郡设郡守(分掌行政)、郡尉(分掌兵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县隶属于郡。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