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第二审发回重审如果你感觉初审法院不公正 你可以像发回此案的高级法院起诉啊或到检察院上诉啊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法律界正在讨论三审终审制的可行性),所谓二审终审是指再审法院(指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上诉法院(再审,中级法院)可以发回重申,也可以受理,有上诉法院审理。当发回重审宣判,你对结果仍不满意,仍可以再上诉。若再审宣判结果你不满意,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前提是判决明显不公或在规定时间内你又有重大证据发现),有检察院提起抗诉,要求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jxyu1217你好 你说的很模糊 我也不知道怎么才能跟你说清楚 希望你能看的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