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行对收到信用证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对于信用证申请人、开证行、港口等是否牵涉敏感国家进行审核,对于条款不予以审核(UCP600有明确的免责条款)。
信用证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开立,所以受益人在收到通知行的正本信用证后必须依照合同认真核对各条款,一旦发现差异,需立即联系申请人改证。
通知行一般会接受受益人的询问,如果你们对信用证条款有疑问的话,可以电话咨询通知行。
通知行只负责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和对客户可行性提出建议,并接受客户提出的信用证开证行方面的真实性审核,但不负责;
受益人(卖方)负责信用证的整体审核,包括条款,真实性和可行性!
双方,角度不一样。
由通知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