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十年,再自个不干了,公司有义务补偿一点相对应的费用吗?

2025-01-24 20:55:51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没有义务补偿,只要是你自己辞职,公司就可以不补偿。

如果你决定走了,你可以跟老板好好谈谈,客观点,对事不对人。多收罗些比较铁证的例子。看老板的态度。
如果你没有决定,再好好考虑一下,其实你已经工作10年了,他不好解聘你的,还有10年就可以退休了。他要解聘你,需要多支付你20个月的薪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答2:

如果你还没结婚,如果你不按与现状,那就放心的出去走走吧,送你一句话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如果你感觉你准备好了还犹豫什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