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架致人轻伤被逮捕,案件已移送检查院还有和解的可能吗?对方不接受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2024-11-23 09: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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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回答2:

能否和解取决你们双方。如果能和解,再有好的律师辩护,有可能不起诉。可以进一步联系

回答3:

没法和解,已经立案了,就算对方想撤诉都不可以,因为你已经触犯刑法了。

回答4:

在检查机关和解的可能性不大,但首先要做通被害人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交到法院试试

回答5:

还没有判就有和解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