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到的是房屋租赁合同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现在因为风扇故障短路,保险电箱未能自动关闭引起二级火灾,房屋需要重新装修,这一责任自然应当由出租方承担,因为你支付房屋租费的代价就是获得能够使用的房屋租赁期间的使用权。
虽然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你的行为只是在正常使用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事故,不是你的责任
责任认定清楚了吗?那就很好办了,如果承租人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出租,房屋风险责任仍在出租方一方,修理,收益,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方承
担. 承租人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不能举证租用方的过失,基本上都算房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