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不能影响本职工作,不能占用本职工作,这是基本要求。兼职不能损失本职单位的利益。兼职是可以允许的,但涉及竞业限制的岗位,是不允许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还有其他法律法规都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只要合同上没有注明就可以不理他的规定,你签订的是合同,而不是规定。只有合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
公司不能因此开除你,打官司他们也100%的输,劳动仲裁也一样会输。何况你又不是什么机密行业,也不涉及什么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说鱼鳞焊,逆焊,点焊这类技术也算机密的话,那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什么机密可言了。
不要担心,你要是打官司一定赢,这是我的经验。
不过,你没有必要去违反公司的规定,如果想兼职工作,就不要太做的明显,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当然,麻烦来了你也不要怕,你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脚跟的。
任何合同和规章制度都应当建立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不然就无效。而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公司不能有“不许做兼职”的规定,法律不禁止就意味着公司这么规定不违法。况且这么规定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的,要不然会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其中涉及到商业竞争、商业机密、商业诚信等问题,另外同时做几份工作会相互影响效率。
对你来说,你觉得不许在去做别的,时间很多,却不能挣钱,很不爽/
可是对用人单位来说,他们会想,你去做别的心思都跑了,就不能把他的工作做的最好,带来最大的利益。
所以说,只是看对谁而言,谈不上合理。
不合理的,原因有两个,首先,开出的原因必须是法定的,其次,只要不是泄露工作机密的都可以兼职的,只要不影响自己的工作。如果因为兼职开除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