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案例分析(高分)

2024-12-25 06:39:3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1、D、E不叫撤股,在公司法上叫做股权出让或是转让,因为一旦投入公司的资金不可撤回,但是可以买卖股份。
D、E买卖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都不同意购买,你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即使其他股东反对也无用,因为公司法规定,如果股东反对就要购买股份,既不同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法律上视为他同意转让。
所以,D、E的股份可以转让,只要符合上述条件。
2、其他股东转让股份,同上面的程序一样,D、E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如果没有D、E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同意或其他证据证明D、E放弃优先购买,不可以将股份转让给他人。
3、公司法上解决途径一般就是两大类:
A、公司自治,就是自己内部协商解决,股份转让,买卖可以做到。
B、如果公司无法达成统一,在穷尽所有办法都无法解决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但是有条件,公司法183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有详细规定,你可以参考参考。

希望能帮到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