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协议当然是无效的,因为在结婚之前,婚姻是自由的,情感协议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按照合同法来看,该项约定属于法定情形之外,因此,它只能算是道德上的一种约束,不能涉及到法律的地步。
一般而言,恋爱协议可能包含三个部分:一部分涉及身份关系,即要求双方互相忠诚,不得背叛;一部分是关于人格权,如要求双方互相保守秘密等;还有一个部分关于财产部分的安排,比如约会时开销的分担等。这三个部分只有最后一个部分关于财产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其余两个部分均属无效条款。
就你这个协议来看,你与男友关于不允许第三者插足的规定属于身份关系的约定,而这个约定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属无效约定。理由是:
1、我国《合同法》不适用于身份关系的协议,因此你这部分协议要求双方互相忠诚的条款不适用于《合同法》;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有结婚之后才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未婚男女之间没有互相忠诚的法律义务,如果说有的话,也只是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不必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3、你与男友的协议中约定互相不得背叛,实际上限制了彼此的人身自由,剥夺了彼此追求幸福爱情的权利,明显违反了《民法通则》第7条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
我顺便问一句,你和你女友签这协议是不是因为看了韩剧《浪漫满屋》?签这种爱情协议浪漫一下还蛮有情趣的,来真的就不太好了哦!
祝福你们幸福哦!
没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因为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权益,而是属于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
既然深爱,就该包容和理解,给自己多一份被爱的自信,给对方多一些爱的信任。
属于无效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培养和增进相互信任的感情,爱情的大厦才会永久牢固,不能把感情寄托在一张十分脆弱的纸上。彼此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永葆爱情的生机与活力!
没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因为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权益,而是属于社会道德调整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