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讲合法。
本案中,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试用员工不适合为由辞退是完全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法律不予追究,那也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
当然,必须支付你们试用期内的工资,这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你可以向他们索取,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地所在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是可以的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不管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你们都有权得到工作期间的工资。
第二,以你说的情况,单位未必有权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虽然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其理由必须是不能胜任,既然单位规定以相关考核为标准,那么应该明确考核标准及合格标准,比如如果认定60分是合格标准,那么70分的就有权要求工作。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