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对判决仍拒不执行,不让探望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这是法定权利,是不可被剥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首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避免产生纠纷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
要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能探望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
这个时候,法院往往会以孩子利益为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之后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