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合同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的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
3、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一批钢材。A公司交货后,B公司迟迟不提货。A公司提起诉讼。B公司抗辩该合同超越了经营范围,合同无效。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合同内容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便超越经营范围,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