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余的由总机构办理。分公司可以是非独立核算,只要总公司为分公司设立核算的账目就是了。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
而子公司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和总公司的关系是投资和被投资关系。
1、总、分公司都是独立核算,应该在各自的经营地纳税,且编制的是汇总报表不是合并报表;
2、各自在经营地纳税,就是说你们不是汇总纳税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汇总报表;
分公司上交给总公司的利润,不得在分公司税前扣除。总公司收到的利润,不需要作为总公司的所得纳税。税率不相等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