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律师的工作同医生有类似的地方。不同的是,医生拯救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律师拯救的是人的人格和尊严的权利。
自己的权利,不争取,肯定没有结果;争取未必有结果。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是专业帮助作用,达因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任何权力,如果没有制衡,就会走向腐败。法官的司法公权力也是一样。文革期间,取消律师,检察官很高兴;不久发现没有了律师,检察官也没有意义了;取消检察官,法官很高兴,不久却发现自己也没有存在的必要,要公安局一家就够了。
对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当时的罗马帝国皇帝曾经有如下的评论:“首先,所有的律师均为他们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保护,使他们不超越争讼功利所要求的限度,不超越争吵的限度,使他们做诉讼所要求做的事情,避免侵害他人。因此如果某个蛮横的人认为不应当根据理性而要采取谩骂进行争讼,他的主张就将受到鄙视;实际上,不应当怂恿那些不顾争讼主题,却公开地或者狡诈地对自己的对手进行谩骂的人。
那些在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的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民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奋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律师们也是在战斗。”从这段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当时社会,律师在人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和重要地位。
简单讲,律师的工作同医生有类似的地方。不同的是,医生拯救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律师拯救的是人的人格和尊严的权利。自己的权利,不争取,肯定没有结果;争取未必有结果。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是专业帮助作用,达因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任何权力,如果没有制衡,就会走向腐败。法官的司法公权力也是一样。文革期间,取消律师,检察官很高兴;不久发现没有了律师,检察官也没有意义了;取消检察官,法官很高兴,不久却发现自己也没有存在的必要,要公安局一家就够了。对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当时的罗马帝国皇帝曾经有如下的评论:“首先,所有的律师均为他们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保护,使他们不超越争讼功利所要求的限度,不超越争吵的限度,使他们做诉讼所要求做的事情,避免侵害他人。因此如果某个蛮横的人认为不应当根据理性而要采取谩骂进行争讼,他的主张就将受到鄙视;实际上,不应当怂恿那些不顾争讼主题,却公开地或者狡诈地对自己的对手进行谩骂的人。那些在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的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民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奋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律师们也是在战斗。”从这段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当时社会,律师在人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和重要地位。 简单讲,律师的工作同医生有类似的地方。不同的是,医生拯救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律师拯救的是人的人格和尊严的权利。自己的权利,不争取,肯定没有结果;争取未必有结果。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是专业帮助作用,达因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任何权力,如果没有制衡,就会走向腐败。法官的司法公权力也是一样。文革期间,取消律师,检察官很高兴;不久发现没有了律师,检察官也没有意义了;取消检察官,法官很高兴,不久却发现自己也没有存在的必要,要公安局一家就够了。对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当时的罗马帝国皇帝曾经有如下的评论:“首先,所有的律师均为他们的诉讼当事人提供保护,使他们不超越争讼功利所要求的限度,不超越争吵的限度,使他们做诉讼所要求做的事情,避免侵害他人。因此如果某个蛮横的人认为不应当根据理性而要采取谩骂进行争讼,他的主张就将受到鄙视;实际上,不应当怂恿那些不顾争讼主题,却公开地或者狡诈地对自己的对手进行谩骂的人。那些在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的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民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奋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律师们也是在战斗。”从这段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当时社会,律师在人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和重要地位。
简单讲,律师的工作同医生有类似的地方。不同的是,医生拯救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律师拯救的是人的人格和尊严的权利。自己的权利,不争取,肯定没有结果;争取未必有结果。律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到的是专业帮助作用,达因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也是一直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们不能否认,如果一个人仅仅把工作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他不会有幸福感,因为他不会受到更多人的尊重,也注定不会有很大的成就,也仅仅是满足了人的第一层次的需求,这就是工作和事业的区别。每一种职业(仅指合法的)都有存在必要性。其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不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求,也具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只是我们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它的社会意义吧了。比如,大家以为生意人惟利是图,自身利益最大化是一切思考的原动力。但是,他们在攫取个人的利益的时候,已经拉动了经济的增长,而其纳税行为本身就是在为社会做贡献。这还是在从一个非民族企业家或者慈善家的高度来评价,而仅仅要求其合法经营而已。因此,我们说,律师这一职业的存在,肯定是有其存在的社会必要性。我们就选取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下。我们知道,在审判模式中,公、检、法代表着社会的公权力,这一群人掌握着国家赋予强有力的司法权力。虽然他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但因为其公权力的共同性决定了这种制约的局限性。从机制上讲,一种权力的受制约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容易滋生腐败的的可能性。而具体到司法,其廉洁、公正性必须要求受到私权利的制约,从这个角度讲,在整诉讼过程中,实际上一直存在着私权利和公权利的矛盾(尤其体现在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而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和行政案件中的原告,无论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是多么飞扬跋扈,在诉讼中,面对强大的公权力,都是十足的弱者。因此,在这里,律师职业存在的必要性体现在其为权利而斗争(特指私权利),实际上,根据国情,律师为实现这一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更需要执法机关尤其是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律师可以帮忙解决很多的社会性问题,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