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依法注销,法律上仍是民事和劳动用工的主体,公司没有和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又是请假,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女职工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可以和公司沟通,询问公司的安排和态度,结合你的情况和意愿,确定下一步的行为。如果公司在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停止缴纳社保,停发工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就工资问题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确定经济补偿金等事项。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不要管他。只看工资,看是否给你开资。如果没有给你开资,就投诉他(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通知你解聘,就要赔偿金,不给就去劳动仲裁申请赔偿。
只要不少你的工资,你就装作不知道公司的事情,确定公司要解散了再去找他们。
工资?劳动局仲裁
立即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定会帮助你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单位处理好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