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离婚,判决书上没写探视孩子的的内容,男方不准探怎么办

2024-11-29 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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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判决书上没写探视孩子的内容,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准对方探视的,双方协商不成,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探望权。参见婚姻法第三轿者镇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闭粗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嫌野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2:

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了探视权

回答3: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然情况允许的话也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经诉讼离婚时,对此并未约定的那么也就并无依据请求对方协助,从而强制桥搏执行。双方可以就探望的方式、时间进行协商约定,主要是以最优利于未成年为原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应拒绝对方探望;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男方绝不配合、不允许见孩子的就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在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保障实现探望权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不能因父母离婚后,导致孩子缺失母爱。经法院审理后,就探望权有明确的判决结果后即可要求对方协助探望,如果依旧不配合不允许探望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即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敏塌祥究刑事衫团责任。

回答4:

探视权是法定的。他不给探视权,你就不给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