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此,入职协议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因此,签入职协议中途辞职不算违约。
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一看到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或者协议,就知道企业专门给你们这些应届毕业生,不懂法的挖的坑。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提前三个工作日,正式员工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没有规定违约金的问题。
但是如果你签字,就表示你同意合同内容。万一企业给你穿小鞋,压榨你们,你受了委屈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对不起,先把违约金付了再走。
所以这种不平等条约一定不要签字。如果你很满意这家公司,把合同中所有对你不利的统统要求去掉,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再签。
协议多数为格式化文本,可以自行协商增加或者减少条款
为什么实习生在入职协议上面不能主动离职?否则属于违约,要赔偿?这是因为一个单位招聘和培养一个员工很不容易,单位更加不愿意看到自己新辛苦苦培养出来的员工,掌握了所有的工作技能后又跳槽到别的单位就职,所以就想通过入职协议约束实习生,如果主动离职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所以建议职场新人应该理智谨慎对待工作。
那就别签呗,你想求别人赏你一口饭,就得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觉得这条件太苛刻,那就不跟他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