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竟然有这样的好事?真这样的话,则该公司已属严重违法,建议你马上提出辞职并依法提出诉讼,诉讼必赢,只要证据确凿(证据要注意收集工作四年的工资条,出勤记录加班记录,厂牌厂服等能证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资料),赔偿非常可观!
公司违法事项一:不和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按照劳动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要对你进行2倍于每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赔偿,赔偿计算应从9个月吧(如你九月辞职的话)。
公司违法事项二:没替劳动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替你补交社保并赔偿5个月正常工资的经济赔偿!
呵呵,没签合同2倍9个月=2*9=18个月工资,不交社保要补交还的赔偿5个月工资,一共23个月的工资嗌,如果楼主愿意依法再深究的话,还有住房公积金也要补交的,简直爽死了,赶快行动吧(注意收集证据哦)!不相信?请看以下法律条文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辞职后向劳动部门申诉,劳动部门可以支持你获得双倍的工资补偿(从新的劳动法规执行开始)和补交所欠缴纳的保险。
如果公司亏待你了,不仁不义就告他
如果公司还可以,就不要找麻烦了,4年时间,及时不满意,也会有感情,不信,离开后你慢慢体会
一定能 08年以前每满一年得到一个月工资 08年以后每满一年得到2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